给予酒家、商家一定好处,得到酒水独家专营权,这是很多酒品经销商惯用的手段。但是这种“两厢情愿”的做法,其实是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近日,南京工商就因此对一家啤酒公司开出了15万元的罚单。
近日,南京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某啤酒公司为扩大销量,使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随后,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该啤酒公司在莫愁湖附近一写字楼设立的专销点。执法人员当即在该销售点查获了大量产品送货单及部分销售合同等,其中的内容的确涉嫌不正当竞争。
例如在该啤酒公司和某练歌房签订的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每销售一瓶该啤酒公司的啤酒,公司就给1元钱开瓶费;在和南京某工贸公司签订的经销合同中,双方约定由该啤酒公司支付10万元专销费,要求该工贸公司只能销售这家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至案发时,这家啤酒公司实际已支付3万元。在和南京某鱼馆签订的合同中,该啤酒公司付了2.5万元专销费,明确要求鱼馆不得再销售百威牌啤酒。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该啤酒公司以开瓶费、专销费等名义给予销售单位好处,排挤竞争对手,已涉嫌不正当竞争。随后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啤酒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