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7时30分,辽宁省无公害畜产品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连夜赶往锦州天添食品有限公司,随之带去的还有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即日起30天内必须完成改正。
辽宁省无公害畜产品工作办公室昨日向本报发来一份《关于对锦州天添食品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无公害猪肉调查、处理情况的函》的红头文件,正式对“天添事件”作出定性并形成处理意见,同时也充分肯定本报在报道上的客观真实。
文件中指出锦州天添食品有限公司确实持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标志,该公司无公害猪肉从去年11月23日上市至今年1月28日,共销售547头,其中78头来自于经认定的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其余469头来自于该公司的4家契约户。
调查表明,该公司契约户虽然按照无公害标准生产生猪,产品经过锦州市有关部门检测,但未经省级管理部门进行产地认证,属于私自扩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范围。
现决定对该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对其擅自扩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范围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30日内改正;
2.改正期间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3.将这一事件通报全省,引以为戒;
4.建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天添公司非法使用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依法处理;
5.建议锦州市有关部门对该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辽宁省无公害畜产品工作办公室表示,即日起将在全省开展一次无公害畜产品的专项检查,对目前通过认证的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办公室主任刘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还表示,目前工作中确实存在监管不足的情况,监管应建立长效机制,并完善相关立法,但企业法律意识也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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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添”还未接到通知
晨报锦州讯(记者尤宏韬)“我不知道,还没收到处罚通知。”昨晚,记者拨通了锦州天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鹏志的电话。
“我接受处罚,在这点(指违规扩大无公害猪的养殖范围)上,公司确实违规了,但说我偷梁换柱,挂羊头卖狗肉,我还是不能接受。”张鹏志表示。
锦州市组成的调查组昨日仍在对天添公司的进货和销售账目进行调查,并对与天添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大连础明和开原雨润等公司进行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