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于“复原乳”标识不规范,两家生产企业被责令整改
因“复原乳”标识不规范,广州两家液态奶企业“金鼎”“荷斯坦”被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春节是液态奶消费高峰,为保证市民用奶安全,该局对广州十家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监控。
未标明“复原乳”比例须下柜
据介绍,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用奶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奶粉生产的酸牛奶、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即还原奶),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的比例。按照规定,从本月15日开始,所有未标注“复原乳”字样的产品必须下柜。
春节是液态奶消费高峰,质监局对广州十家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了2-3周的驻厂监管,并对奶产品进行多次抽查。经检查,广州市十家液态奶生产企业中,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广州维记牛奶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光明乳品有限公司、广州达能酸乳酪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均按相关规定,在使用了复原乳生产的液态奶产品中如实以印制或加贴方式进行了标注。
广州风行牛奶有限公司、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广东燕塘乳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强强兴乳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冬季奶源充足或调整了生产工艺,目前不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产品。
广州金鼎乳制品厂、广州市荷斯坦乳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虽然办理了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但未进行标注或标注不规范。质监局已责成这两家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