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朱献鹏为湖北省武穴市人,中专毕业后来大连打工,2002年初,他在大连市某邮局谋上投递员的差事。
因为经常到住户张某家送信,朱与张某、杜某夫妻逐渐熟悉。聊天时,张某、杜某无意中提到二人经常吃珍奥核酸等保健品的事。由此,朱献鹏断定既然吃得起珍奥核酸这些高档保健品,张某家必定很有钱,便决定抢劫他们。
去年10月21日9时左右,朱献鹏手持铁管来到张某家楼下,待张某独自离开家,朱敲开张某家的门。71岁高龄的杜某一边收拾家中卫生,一边与朱献鹏聊天。当杜某在床上擦拭窗玻璃时,朱献鹏持铁管将其打倒在地,并用脚猛踹她的胸部,致杜某心脏、肺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因为害怕,朱献鹏没敢抢劫财物,只把铁管和沾有血迹的拖鞋带走并丢弃到他处。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机关于案发次日将朱某抓获。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朱献鹏提出上诉,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