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昨日召集各大商场、超市、酒店、酒类品牌总代理、酒类生产厂家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宣传将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制定,是我国第一部酒类专项法规。这部法规首次推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即酒类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必须到酒类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主要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112项内容。同时,该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制售假酒、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据统计,该市目前经营酒类的批发单位1300多个、零售单位3万多个,从业人员近10万名,市场上年销售白酒、啤酒、果酒、滋补酒、黄酒等40余万吨,涉及1000多个品牌、5000多个品种。全市已有509家商场、超市、酒店与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签订《放心酒经营管理责任书》。
昨日,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83617685(工作日)、82784315(双休日)。
(胡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