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商务部昨日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实施已久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可记者昨日在广州各大酒类零售点却发现,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执行。多数商家并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更无一家商户悬挂“禁售”标识。
据了解,国家商务部昨日颁布并计划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19条明确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
“在超市内销售酒类还需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示标识,没有听说过。”负责在新港路好又多推销某品牌葡萄酒的李小姐对记者的提问显得十分纳闷。
广州市酒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夏先生表示,广州每年消耗酒精饮料接近150亿元,商务部昨日颁布的《办法》再度为禁售制定了时间表,相信仍需要时间来实施完善。目前,协会正准备会同广州市酒饮料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印制一些宣传画册宣传“禁售”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倡导的力度。
(王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