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市市民陈先生给内蒙古晨报打来热线电话称,他喝酒喝出一只虫子,想让商家赔偿2000元,但商家不给。
据了解,10月中旬的一天,陈先生到一家烟酒批发部买了一瓶8元钱的“呼市白酒三六九”酒,此酒生产日期为2005年9月10日,42度,500毫升。在买回酒的第二天,他与一个朋友喝了两杯之后,他把酒放起来了。10月28日,陈先生打开酒瓶正要喝酒时,突然发现酒里有一个小虫子,陈先生感到很恶心。陈先生说:“酒刚买回来后我也没注意,第二次喝时才发现。不过,即使酒被打开过,因现在的酒瓶盖上面只留一个倒酒的小孔,不像以前那样可以完全摘下来,一般情况下虫子是进不去的。我推测,虫子一定是酒里原先就有的,如果商家不承认,可以做鉴定。”
发现酒里有虫子后,陈先生便去找“呼市白酒三六九”酒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想以2000元赔偿来了结此事,但商家只同意赔偿10瓶酒,不同意赔2000元。
10月31日下午,记者拨通“呼市白酒三六九”酒的销售热线电话,采访了曾处理过此事的内蒙古康庄酒业销售公司的李先生。他说:“消费者打开瓶子后发现了虫子,这就不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没打开,那他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不管是哪种情况,我们出于人道给他赔10瓶,他还不答应,非要赔2000元,这不是开玩笑吗?他要得也太离谱了,至于消费者说想鉴定,那就让他鉴定好了。”
就此事,目前双方僵持不下。为此记者采访呼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说:“如果这个虫子确实是酒里原先就有的,厂家就应该在合理的理赔范围内给予赔偿,消费者也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这样还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到消协投诉或走法律程序。”
(刘向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