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全力构筑食品安全网络,让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这是昨日召开的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9月27日,该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随后副市长尹维真带队暗访部分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发现了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
昨日的会议确定了该市一系列食品安全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报送内容包括: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生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及检查、抽查、检测结果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由食品质量引起死亡1人或者一次疾患住院人数100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续报则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终报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制度。农业部门受理农田、畜禽场、水产品养殖场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质监部门受理涉嫌非法加工食品的窝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人投诉;工商部门受理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展销市场的投诉;卫生部门受理宾馆、酒店、食堂、饮食摊点的食品质量举报;城管部门受理室外食品商贩、露天早点等无证无照占道饮食经营问题;公安部门受理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举报。各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胡江南 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