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经营散装食品必须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10月26日,市工商局发布《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为经营散装食品设立“安全锁”,据悉,这是国内第一部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办法。
经营散装食品必须设隔断。《办法》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确保不得被消费者直接触及;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购销台账,记录散装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工商机关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或者销毁;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责令经营者采取公告等形式追回并销毁。
故意违反《办法》规定的经营者将被强制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