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查获一起“雪碧”商标侵权案。当事人大同市香雪食品公司于2004年7月份起,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将“雪碧”二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在其产品上,生产销售香雪牌“雪碧冰吧”柠檬口味甜味冰冷饮产品。同时在其产品的外包装箱和包装袋上,自行设计使用了“冰吧雪碧”和“雪碧冰吧”名称字样。
经查,“雪碧”文字商标,是可口可乐公司的注册商标且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擅自将“雪碧”二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使消费者误认为“雪碧冰吧”甜味冰同“雪碧”饮料有某种关联,其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210箱和包装袋纸8卷,并处以罚款3.5万元。
(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