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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食品标签10月1日起换"新装" 字号要相同

时间:2005/10/6 10:59:26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自10月1日起,食品标签将实行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标签是食品的身份特征,消费者不能用眼看到食品的内在质量,只能通过食品标签了解到食品特性。《通则》的施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就有标准可依了。
    “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如:糖水梨罐头,净含量:425克,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食品标签上,还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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