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发现两家北京企业进口口香糖申报税号差错,补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款共计128万元,防止了国家税收流失。
经调阅有关进口纪录,2004年全年天津口岸共进口1704项下口香糖215吨,价值125万美元。主要进口企业为北京两家食品企业,其进口口香糖申报时均未标注主要成分,归入普通口香糖税号1704(关税率12%)项下。通过对两家进口商报关单记录及国内销售情况进行复核分析,天津海关发现这两品牌的口香糖大部分标注为“木糖醇无糖口香糖”,主要成分为“木糖醇,麦芽糖醇等”。按照其注明的成分,上述口香糖均含替代糖成分,应归入税目2106项下。经确认,上述企业进口口香糖,由于企业不了解有关情况,存在归类差错,天津海关已按照规定向企业补征税款128万元。天津海关通过及时纠正企业申报差错,防止了百余万国家税款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