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南充营山县经贸局获悉,该县将从9月起从严管理全县散装白酒。
为便于消费者识别和执法部门监督管理,该县规定今后散装酒经营者必须在固定场所销售,盛酒容器上必须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精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等内容,对销售数量和去向必须在账目上进行登记。此外,经营户不得经营未经卫生、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散装酒,不得私自加工销售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据悉,该县还将对白酒生产厂家、烤酒作坊、小酒作坊进行检查。
(王钰 粟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