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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过高摔伤食客 餐饮公司被判赔3460元

时间:2005/7/26 15:05:54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高达21厘米的楼梯台阶让一家餐饮公司输了一场官司。何先生酒后下楼时被摔伤,市二中院昨天终审判餐饮公司赔偿何先生3460元医药费损失。

    2004年11月1日晚,何先生与朋友在餐饮公司连锁店二楼吃饭。酒足饭饱后,何先生下楼离开时从楼梯滚落到楼梯拐角处,头与该处摆放的植物撞在一起。何先生第二天便住院治疗直至当月10日。

    2005年1月,何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说,餐饮公司连锁店楼梯又陡又滑,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在楼梯拐角处放置植物,致使自己滚落至拐角处时与花盆相碰致伤。餐饮公司作为提供服务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及精神损失共计1.5万多元。

    餐饮公司则认为,何先生的摔伤是他自己醉酒造成的,与公司无关,所以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何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何先生认为,连锁店楼梯设置过高、过陡,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餐饮公司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损失。

     市二中院认为,餐饮公司连锁店的楼梯高21厘米,不符合建设部关于标准楼梯高一般为15厘米;商业建筑楼梯高不大于16厘米的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何先生下楼时被摔伤,有其自身酒后疏忽及身体失控的原因,与餐饮公司连锁店提供的楼梯不符合安全规定也存在关系。因此,餐饮公司对何先生摔伤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责任,何先生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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