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本月15日起,汾河水利管理局供水价格上调。
此次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为:适当调整汾河水利管理局供水价格。农业供水中粮食作物供水价格由0.16元/m³调整为0.17元/m³;经济作物供水价格由0.20元/m³调整为0.21元/m³;工业消耗水供水价格由0.70元/m³调整为1.05元/m³;公益事业供水价格由0.40元/m³调整为0.70元/m³。
价格调整后,水价继续实行浮动政策,即以调整后的水价为基础,枯水期上浮不超过10%,丰水期可下浮10%。枯水期为当年的9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丰水期为6月1日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