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笔者从南充仪陇县工商局获悉,该局经济检查大队对违法销售非“B”瓶啤酒的3家经销商进行了处罚,罚款共计6万元。
国家明文规定,盛装啤酒应使用专用瓶,应在瓶底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同时应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和生产时间,否则就可以认定销售的商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不符合国家GB4544——1996标准要求。
每销售一瓶非“B”瓶装啤酒要比销售一瓶正规瓶装的啤酒多获利0.35元,一些不法商贩明知销售非“B”瓶装的啤酒存在安全隐患,还是坚持销售。
该县工商局去年查获了3家销售非“B”瓶装啤酒1029件,对当事人作出了共罚款3万元的处罚。但这3家商贩今年4月以来又铤而走险,再次销售非“B”瓶装啤酒。因此,仪陇县工商局对这3家商贩共处罚了6万元,并将未销完的265件非“B”瓶装啤酒没收。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该注意瓶底是否有“B”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