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身为国家免检产品出了质量问题,雀巢公司承认,这是公司检测方面的疏漏,雀巢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对于金牌成长3+奶粉,消费者退货款将参照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有关专家认为,对于多次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建议取消其免检资格,读了报道,笔者不仅觉得应该取消雀巢产品的免检资格,且还认为免检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行政监管部门自己“踢”出的“乌龙球”。
众所周知,产品质量免检是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公布的制度,在法律性质上实际是一种行政许可,而依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款规定,除国务院、地方法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能设立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机关均无权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而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行政机关,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是不能、也无权设立相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虽然在时间上,免检制度的设立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前,但按法律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也应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自身的行政规定予以清理,凡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抵触,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的。且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还应属于违法行政。这也是笔者对国家质检总局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后,为何没有取消免检制度的第一个疑问。
还有,国家质检总局作为负责市场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机关,从性质上来说,其自身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由其行政机关的公共性质所决定,行政行为所追求的还应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社会要求。然而如以这样的观点衡量,国家质检总局的现有产品免检制度不仅存在市场合法的问题,且市场一而再而三所出现的免检产品的质量问题,似乎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证明,免检制度不但没有能推动市场产品质量的提高,相反免检产品自身却一再出现问题。如此的结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行政机关自身公信,同时也可说是一种对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损害。这不能不使人觉得这是产品免检制度的悖论!
当然,笔者在此并无意要全盘否定质检总局当初推出免检制度的初衷。但是,无论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看,还是以现有的市场实际效果看,都不得不让人觉得如此的行政监管真有点与足球运动员把球踢进自己球门一样,因而笔者忍不住想说:“产品免检”是一个行政监管的“乌龙球”!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