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们,目前几乎同时收到了一份《关于尽快改革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函。该函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紧急下发。
该《建议》针对的,就是四年来在白酒业争议广泛的从量计征消费税。
《建议》中说,从量计征消费税涉及全国白酒业,特别是白酒骨干企业的生死存亡问题。
一位白酒界知名全国人大代表透露,“等大家的建议收集完毕后”,该《建议》将被上报给国务院有关领导。
“84号文件”:白酒业走过四个冬天
从量计征消费税源于四年前出台的“84号文件”。
2001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01」84号)(即“84号文件)将白酒消费税调整为从价计征与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以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维持原25%和15%比例从价计税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每斤白酒0.5元的从量消费税,同时停止企业外购已完税原料酒和酒精的税款抵扣。
“84号文件”一出台,白酒界立刻哗然一片。不过,各大白酒企业联名上书,还是第一次。
“一个政策出台以后,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验证。时间太短了,说服力也不强。
通过四年的运行,(对于84号文件)企业反映越来越强烈,事情更加突出。所以现在我们希望能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反映这个事情。”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自“84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国不少大型白酒企业均严重受挫。
以四川沱牌曲酒股份公司为例。该公司多年以生产优质低价酒为主,2.5元-10元/瓶的白酒占其生产总量的80%。从量税实施后,每瓶10元的产品相对要加征5%的消费税,每瓶2.5元的产品要相对加征20%的消费税。因此每斤白酒加征0.5元以后,该公司2.5元-10元/瓶的白酒消费税负由过去的25%增加到30%至45%。再加上17%的增值税(抵扣后净纳税额约8%),总税负达到53%-55%。而低档酒的毛利一般只有10%-20%。
有这种遭遇的,不仅沱牌一家。山西白酒业的“龙头老大”山西汾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掌门人高玉文曾透露,2000年其净利润为1273万元,以不变产量计算,在新政策实施后,企业新增税金1150万元,几乎再无利润可言。
据食品工业协会的最新统计明,增加从量税,使许多大型骨干企业从2001年开始逐年压缩中低价名牌白酒产量:2004年,五粮液、泸州老窖、四川全兴、北京红星(二锅头)、山东兰陵、安徽古井贡、河南仰韶等近30家大型骨干企业中低价名牌白酒产量同比均有下降,最高幅度达40%以上,个别企业低价位白酒减产过万吨。为避免亏损,四川全兴生产的传统名酒“全兴大曲”系列酒产量已由原来的5万多吨直线下降到目前的470吨。
食品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还表明,白酒企业因减产而被迫减员,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逐年增长。比如,由于低价酒减产,沱牌公司原12000多名从业人员中已有65%离岗;河南仰韶集团95%以上都是中低档产品,其中每瓶1.9元的产品在农村销路很好,但从量消费税出台后,新增税收占价格的26%,原本一瓶酒的利润不足一毛钱,现在是销得越多,亏损的越多。而减产后,该公司过去有员工8500多人,现在只剩下几百人。
新政四年:事与愿违的改革?
马勇在《建议》中分析,国家推出“84号文件”的目的是增加白酒税收,同时利用税收政策“扶优限劣”,规范白酒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但四年来的实践表明,实施这一办法不仅没能有效促进国家财政增收,反而对白酒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比如,按照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统计,以规模以上企业的税收情况为例,2000年税收总额为84.25亿元;2004年为100.10亿元,增收不足26亿元。而如果全部照章纳税,白酒业应缴税额大约在240亿元。2004年,就是把全行业58.66亿元的利润全部作为税金上缴,也只有160亿元,远远不能弥补现行税制规定的应纳税额。
从“84号文件”实施到2004年末,白酒行业税收增幅分别为:3.10%、6.90%、-1.75%、7.95%。仅从增加税收的目的来说,加征从量税并没有实现预期效果。
再看利润增长情况。2001年和2002年,由于从量税突然实施,企业措手不及,使全行业利润分别增长为-9.22%和-13.45%;2003年和2004年,为规避从量税,企业不得不加大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减少或停止生产中低价酒,开发推广高价产品,使利润分别增长31.44%和38.79%,由此造成税收和利润增幅的差距逐年扩大,从量税的消极作用凸现。
马还分析,白酒骨干企业减产低价酒或变相提高产品价格,使产量下来利润(率)上去,而对国家的贡献却没有增加。
(范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