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对消费者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既然奶粉出现了“碘”含量超标问题,雀巢公司就应该将全部问题产品撤柜,而不应该等到工商部门有要求才去做,这应该是一个国际知名公司最基本的处理问题产品的方式,这样做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品牌形象负责。
西方国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的法律极其严厉,相比之下,我们的法律就过于宽容,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过于宽容——江苏省工商局一位分局长竟称,“我们目前尚未接到浙江省工商部门方面的通报,因此无法对雀巢产品作出判断”。这或许也是雀巢敢明目张胆“忽悠”消费者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