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首部“生鲜”法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蔬菜的上市检测、农药市场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蔬菜等生鲜食品的流通环节,将把以前蔬菜进入市场再抽检的模式,改为拿检测报告后才能进入农贸市场。届时,未带“安全证”的蔬菜就不能上市直接销售了。
为了从源头上对生鲜食品的安全进行控制,《办法》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发出了“封杀令”,由原来的禁止使用改为禁止销售;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等农药及国家、省明令禁止销售的其他农药,将禁止在该市范围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