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报道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食品安全大家谈(二)

时间:2005/5/12 9:41:39 来源:新华网

    ●武高汉:以诚信为前提,实现和谐消费是完全可能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和消费者整体利益相一致,具体利益相矛盾。在具体问题上产生纠纷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反过来,消费者的美好生活离不开经营者的辛勤劳动,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决定生产,消费者的具体选择决定了具体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在整体利益相一致的前提下,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实现和谐消费。和谐消费的标志是“有情、有意、有利、同心、同德、同赢”。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经营者。经营者要负第一责任,要负主要责任。按照矛盾论的话说,“经营者的诚信是矛盾的主要原因”。如今,经营者的诚信特别是食品行业中经营者的个别人,诚信度已经下降到了冰点,和图财害命没有什么两样。

    消费者现在提出的所有意见都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都应该在生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消费者一一解决。中国已经从生存消费阶段进入到发展型和享受型阶段。人们的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说过去是为了吃饱穿暖,现在则是为了健康长寿。以吃饱穿暖和健康长寿为基础所发表出来的意见和要求,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前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070美元,去年人均GDP达到1200美元。我国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因此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提高了,消费者今天的要求不可能明天就能实现。但是对于消费者今天的要求,今天就应该研究,今天就应该考虑对策。如果我们做了这些事情,明天哪怕是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消费者也会谅解的。但是如果我们不作为,消费者是不会原谅的。

    经营者作为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时刻锤炼自己的诚信意志。因为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很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机会逃脱行政、法律制裁和消费者监督。按照鲁迅的话说,“捣鬼有术也有效,但不能长久”。虽然不能长久,但是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冀伟(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安全监察处处长):2002年底,北京实施《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但是体现了这个精神。北京市目前已经确立生产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其主要依据是,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符合法律精神当中的行为人负责的原则。大量事实表明,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概念不明确,是导致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北京正在起草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规,共确立了六个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就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们拿出一章对责任人进行规范,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强制他们付出违法的经济成本、信用成本、行为人成本,处罚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道德层面的。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概念,符合政府提出的现代食品安全管理规则,是企业与责任、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概念,有权利就有责任。该法规有望今年年底出台。


    应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制裁力度

    ●滕佳材:目前,有必要从立法的角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的具体内容,企业责任规定必须具体化,既要使企业一目了然,也要有利于执法部门监督,应从法律的角度建立起这种机制。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具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总体来说不够具体。

    现在有关部门正在修订《食品卫生法》,也正在考虑制定《食品安全法》。这些法律应该把企业承担的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首先要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确实把好食品的质量关。第二,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企业应建立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一旦食品发生问题,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食品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现在召回制度一般是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可能会进行召回,但是没有一套法律规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有毒有害食品给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往往是间接的,目前产销企业仅仅赔偿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发生的费用,而有毒有害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潜在危害是无法得到赔偿的。食品安全涉及到亿万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所以应该建立一个有别于其他商品的赔偿机制。

    目前应加大生产企业承担行政责任的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制裁力度。现在刑事量刑还是偏低,有些企业屡罚屡犯,即使司法部门进行刑事制裁,也不过3至5年,惩罚力度远远不够,必须在法律上强化企业的责任感,让企业真正感觉到望法生畏。

    ●武高汉:我国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颁布的,它的相关标准已经落后,导致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没有《食品卫生法》及配套法律的界定,就很难适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相关的条款。目前消费者以诉讼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仍然存在较多障碍,消费者在质量鉴定、举证、确定管辖等方面缺乏足够的信息和知识,诉讼成本高昂,经常陷于两难境地,一些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惩治,甚至造成消费者采用某些极端手段,影响了社会稳定。近期苏丹红事件发生后,也有消费者要求经营含有苏丹红产品的企业进行赔偿,但是由于鉴定、举证等困难,消费者个人索赔的要求实现的可能性很小。而最令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的是,生产出售了大量含有苏丹红食品的企业,虽然社会影响大,危害人数多,但是却不用为此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标准、检测、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依靠消费者自身力量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动员全社会关注这个领域,而动用全社会力量建立保障食品安全体系离不开法律体系的支持。建议国家考虑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法》,以应对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时,要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建议国家早日确立集团诉讼制度,允许消费者协会等特定组织代表不特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提起诉讼,要求有关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月1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警示,希望消费者慎食小包装果冻。今年以来,小包装果冻已经噎死了3名儿童,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标准,取缔这种果冻的生产。政府有关部门几天后就正式表态,要对这个标准进行修订,这么短的时间就做出了回应,我们感到非常欣慰。中消协发出警示之后,我们注意到很多大商场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提醒消费者如果买这种果冻给小孩吃要注意安全。甚至一些商场开始撤架,我们认为这种做法非常好。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一些经营者面对记者的时候强调:“我何错之有,我的果冻噎死人了吗,噎死人了以后我拒赔了吗?”据了解,在中国如果吃这种果冻噎死儿童仅赔偿几万元,而美国要赔偿2000万美元,因为政府认为你是明知故犯。2000年韩国一名经营者做方便面的时候,使用了工业用牛油,韩国消费者把这个经营者告到了法院,但是找遍韩国法律发现制裁不了,最后判定经营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整个韩国一片哗然,韩国消费者非常气愤,不再购买这家企业的方便面,这个方便面厂半年之内不得不宣布破产,这个企业的老板不得不跳河。

    去年初,韩国发生了烂饺子事件,又引起韩国消费者一片哗然。这次韩国法院对经营者进行了处罚,因为对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只要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从刑事处罚的角度可以判罚10年,从罚款的角度可以罚2亿韩元,吊销执照之后10年内不许再开业。如果不对这些极不讲诚信的企业采取严厉措施,那么和谐消费的环境就不会出现,反过来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受到巨大影响。

    ●冀伟:1994年,我在北京市工商局工作的时候就带队查过注水肉,现在我还在查注水肉,确实没有根治,就是因为违法者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手段也隐蔽,而法律又严重滞后,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太小。

    大量事实表明,行为人的恶意违法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2004年北京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58起,绝大部分是由于生产经营者的不当行为造成的。生产经营者是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与危害的直接责任人,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非常清楚,违法的收入远远高于违法的成本。苏丹红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工业染料,属于非法添加物。但是生产企业添加了又怎么样,对企业有什么处罚呢?国家没有对违法企业予以处罚。比如肯德基有关负责人称,在两种产品中检测出苏丹红,主要是中国产地环境太差。那谁该负责任?


相关搜索: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相关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