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吐尔逊·阿不都热衣木表示,此次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标识不合格。如仅以商品标识不合格来判定,则不合格率达到84%,尤为严重的是新疆伊犁州伊乡酒业有限公司冒用博湖县湖洲酒厂酒类生产许可证标识、新疆伊犁鑫谷酒业有限公司冒用伊犁金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酒类生产许可证标识。
此次抽检中所发现的商品标识不合格问题主要是“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未标明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与注册证书不符”、“原料配比标注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定牌加工的产品在异地灌装却都标有新疆伊犁的字样,严重误导消费者。
商品质量不合格为35个批次,占总抽检批次的37%。主要是酒精度、乙酸乙酯、总酸、总酯、固形物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在此次抽检的白酒中,商品名称为“老陈酒”或“老窖”的,共有49个批次,占总抽检商品批次的52%。根据感官检测评定,多数酒实际是酒精加香精、香料加少量的调味酒(大部分酒精加香精和香料)勾兑而成。
据悉,在新疆白酒15万吨的生产能力中,伊力特、肖尔布拉克、新安、白杨、三台五家企业只占6.5万吨。吐尔逊·阿不都热衣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要认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