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制胜法宝?
这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长城葡萄酒近年发展强劲,去年销量超过张裕成为行业老大,但随着长城品牌的不断深入人心,在产品包装上和商标上“克隆”“长城”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侵占了长城葡萄酒的市场份额。为发展计,中粮集团对此不可能坐视不理。拿“嘉裕长城”开刀不过是杀鸡儆猴。其实中粮集团与“嘉裕”的商标纠纷早就开始了,只是以前条件尚未成熟,“长城”葡萄酒自从去年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后,在法庭上将占据相当有利的位置。
于是,拥有“长城牌”商标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将申请注册“嘉裕长城”商标的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两被告侵犯了自己的长城商标专有权,并提出了1亿元的索赔额。
另外,据说中粮集团已于2004年9月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和证据保全及责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禁令,并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嘉裕长城葡萄酒已被法院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看来中粮集团此次是动真格的了。
低调从事说明胜诉有信心?
这位业内人士还分析说,与被告的四处喊冤相比,中粮集团至今未接受媒体的任何采访,只是发表声明,强调被告侵权事实明显,证据确凿,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处事相当低调,显然对事态发展充满信心,并非有意炒作自己。
据中粮集团的调查,被告销售的“嘉裕长城”葡萄酒,在华东、华南、西南等主要市场年销售量约在4000吨以上,累计销售额超过了1亿元。中粮集团认为,两被告使用的标记在消费者中和市场上造成了严重混淆,破坏了消费者对于“长城”牌葡萄酒与原告的必然联系,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中粮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亿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元等。
中粮集团在起诉状中称,其下属公司在1974年就获得了长城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在长达十几年的使用中,“长城”牌葡萄酒获得了数百项荣誉,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从2002年秋季开始,中粮集团发现被告开始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被告还将原告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其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据原告了解,由第一被告制造和销售的葡萄酒种类达20多种。此外,第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和原告企业曾有十几年的经销关系,目前两被告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官司增加
对于中粮公司的起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却认为自己有一肚子委屈。两被告都拿出了上万字的答辩意见,要在法庭上为自己洗刷清白。
被告还称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除“嘉裕长城”文字外还叠印着长城的城垛子,而中粮集团的“长城牌”商标由3部分组成,包括一小段长城图案,“长城”两个字的中文文字和英文。两个商标有明显区别,根本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所以“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使用并不构成对中粮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葡萄酒行业人士分析,由于未来一两年内葡萄酒行业的关税保护将会持续下降,葡萄酒产业重新洗牌迫在眉睫,2002年中国进口葡萄酒关税为65%,2004年已经下降为14%,2005年很可能会低于10%。随着关税的降低,葡萄酒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白热化。今后,葡萄酒行业类似的官司将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