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包括: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和扩大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功能。另外,个别广告出现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内容。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对食品广告的规范是整顿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对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此次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广告,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