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公告》,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主体转移,明确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品、化妆品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交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与此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保健品、化妆品行政执法行为,履行好行政处罚职能,发出《关于印发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对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和要求。这为茂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开创保健品、化妆品监管新格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