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结合被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高本市食品安全控制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为重点品种;以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按照努力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进一步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肉及肉制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至2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0%以上;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推进设立安全食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专营区或专营柜台;列为重点地区的海淀区、西城区的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有机磷农药、畜产品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对种子、农药、化肥、动物疫苗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无证无照、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农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基地规模,增加认定一批外埠进京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养殖基地和水产品养殖基地。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部门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依法进行关闭,推进兴建现代化大型屠宰企业。农业、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