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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捆扎啤酒禁令何以成空文

时间:2004/7/21 10:38:15 来源:齐鲁晚报

    核心调查

  炎炎夏日,捆扎啤酒爆炸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国家早已经明令禁止的捆扎啤酒何以能在济南街头大行其道?捆扎啤酒炸伤人,受害者维权该找谁?工商质监两个部门,为何出现管理空白?

  个案点击

  捆扎啤酒爆炸频伤人

  家住历下区的姚先生近日碰上了一件倒霉事,炎炎夏日里本想喝点啤酒凉快一下,不想却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扎伤,脚上被飞溅的玻璃碴划出了一条深深的口子,险些割破韧带。

  据姚先生介绍,6月21日,他让自己的孩子从附近一家小商店买了四瓶啤酒,回家正要打开饮用时,其中一个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四溅,将他的脚扎伤,血流不止。他马上赶去医院检查,大夫清洗伤口后发现脚上被划出一条3厘米长1厘米深的口子,最后他脚上被缝了两针。医生说要是再深一点就有可能将韧带割破,姚先生惊出一身冷汗。

  姚先生说,发生爆炸的啤酒瓶是德州一厂家生产的,买的时候是捆扎包装。事后,他和该厂家取得了联系,对方虽然说会派人来处理,但是至今迟迟不见行动。

  济南市西郊市民刘先生伤得更惨,他在路边一家百货店购买了一捆捆扎啤酒,回家解捆时,啤酒瓶突然自爆,其脸部、前胸被玻璃片划伤,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共缝合8针。

  据了解,入夏以来,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事情不断出现,仅槐荫区消协就已经接到了三四起消费者的这类投诉。而在今年前半年,全济南已发生三四十起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

  据了解,从2003年1月1日起,国家就已明令禁止捆扎啤酒上市销售,为何济南街头还有这么多捆扎啤酒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暗访

  大街上热卖捆扎酒

  日前,记者根据读者举报,来到姚家镇一条小街上,在一家百货批发点门口,赫然摆着不少捆扎啤酒!

  记者问这位老板:“这些啤酒是从哪里进来的?”

  老板说:“是别人送来的货,我在这里代售。”

  记者看到这些啤酒居然还是济南的一生产厂家生产的。

  记者:“国家规定不准卖捆扎啤酒,你知道吗?”

  老板:“不太清楚。”

  记者:“有人来查过吗?”

  老板:“没人来查。”

  记者:“你在这里卖了多长时间了?”

  老板:“一年多了吧,一直在卖着。”

  昨天中午10时许,记者在丁家村一个批发点看到,不少店铺门口都摆放着捆扎啤酒。在路南一家店外,甚至放着几十件捆扎啤酒。记者刚来到该店门口,店主忙迎上来:“12元一捆,要不要?要多的话还可以更便宜。”

  在另一家小商店,一名女店主异常热情地向记者推销啤酒,并称只卖11元一捆,还回收瓶子,一个三角钱,实际一捆只有8元钱。该店老板说:“箱装啤酒的一个周转箱有的厂里规定要交20元押金,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再说,个人买啤酒,谁愿掏20元押金?捆扎啤酒又方便又实惠,一拎就走了。”

  随后,记者又在省城西郊槐村街、大金庄等地发现了捆扎啤酒的踪迹。这些啤酒所标示的生产厂家主要是产自临邑的克代尔牌啤酒。据观察,这些捆扎啤酒的主要购买者为附近的民工,他们消费能力一般较低,便宜的捆扎啤酒在他们中有很大的市场。

  消协说法

  受害者维权难度大

  不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的啤酒在市场上继续流通,对消费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一点厂家是十分清楚的,可为什么一些厂家仍然不顾消费者的安全,继续销售这些“隐形炸弹”呢?

  槐荫区消协岳新立秘书长告诉记者,近期发生的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捆扎包装的啤酒瓶爆炸伤人。由于捆扎的啤酒瓶与瓶之间没有间隔,运输过程中互相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爆炸。 岳秘书长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1月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啤酒厂采用捆扎啤酒的包装形式,应改用纸箱、塑料周转箱。但是有的生产啤酒的小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仍然在使用捆扎这一具有很大危险性的包装方式。这是发生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的主要原因。

  另外,有的啤酒经营者对啤酒存放不当也是造成啤酒瓶频频爆炸的原因之一。有的经营者将购进的啤酒堆放于店铺门外,经太阳暴晒后瓶内压力增大,很容易发生爆炸。

  一旦啤酒瓶爆炸伤人,受害者维权也比较困难。前面提到的市民姚先生,直到现在还没有获得啤酒厂家赔偿。姚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给厂家打电话,到最后厂家说这事他们不管了!姚先生到现在不知该如何办。

  岳新立秘书长表示,消协可对此进行协调,但直到现在这个厂家也没来接受调解,他们也没有办法,只好让姚先生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前面提到的市民刘先生,竟获得了40捆啤酒的赔偿,但这还算是索赔比较成功的,有不少人被炸伤后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职能部门

  监管出现

  真空地带

  据了解,啤酒包装的国家质量标准颁布实施已有一年多了,但时至今日,这个质量标准却很难在市场上得到很好的执行。

  2003年初,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都负责查处捆扎啤酒,但是在去年上半年质监部门与工商部门职责调整,质监部门只管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而工商部门则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在捆扎啤酒这一问题上,两个部门有不同的认识:

  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市工商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当记者说明姚先生、刘先生被啤酒瓶炸伤事件,并表示有捆扎啤酒仍在济南街头销售时,这位工作人员称,被炸伤的市民可找消协调解处理,而济南市街头的捆扎啤酒则应归质监部门管理,因为这些啤酒并不是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啤酒瓶子也是B瓶,捆扎啤酒应由质监部门从源头上堵住。

  但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现在不少捆扎啤酒都是在流通领域,一些经营者私自捆扎的,这些啤酒在出厂时本身是合格的,只是在包装运输中出了问题,流通领域,应由工商部门去管理。

  这样,就出现了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都不管理街头捆扎啤酒的真空地带。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比啤酒瓶炸伤人更大的危害还在于,目前从啤酒厂家、管理部门到普通消费者,都没有对啤酒瓶的质量引起足够重视,这种对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漠视,正是更可怕的“隐形炸弹”,市民也希望血的教训能唤起人们觉醒,有关部门也能填补这一管理空白,下大力气彻底拆除这些“隐形炸弹”。

  瓶装啤酒采用捆扎包装方式是造成爆炸伤人的罪魁祸首。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啤酒包装运输的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瓶装啤酒不能捆扎出售”,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3年发出通知,要求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啤酒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立即停止用捆扎方式销售瓶装啤酒。当时要求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辖区内的啤酒生产、经销企业组织监督检查,让捆扎方式销售的瓶装啤酒从市场上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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