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近期媒体报道部分地区陈化大米流入口粮市场的消息后,吉林省工商局迅速反应,对陈化粮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截止到目前,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29起,涉嫌倒卖陈化粮10万余吨。
监管: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29起
截止到目前,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29起,涉嫌倒卖陈化粮10万余吨,价值约7000多万元,罚款780多万元。正在调查的涉嫌倒卖陈化粮案件7起。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大米销售市场。防止陈化大米流入口粮市场,并严厉查处大米经营中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陈水稻加工企业的管理。凡从事陈水稻加工的企业必须具有质检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严禁使用陈化水稻加工大米及其制品。
审核:73家企业有购买陈化粮资格
据了解,吉林省对于陈化粮的购买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同时对其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做到所购陈化粮只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转让、不倒卖。县(市)以上工商局配合粮食部门对拟购买陈化粮的酒精、饲料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作为初审。之后,报省陈化粮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批,发放《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
截止到目前,全省共审核批准73家企业具备购买陈化粮资格。对酒精、饲料企业购买的陈化粮运到企业后,工商和粮食部门派人到现场验收,对铁路运输的,入库时提供运输单据;公路租用车辆的,提供运输收据;自用车辆运输的,提供车号、驾驶员姓名及路桥收费凭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核实确实入库的,出具《陈化粮到货验收报告》,对查处的倒卖陈化粮案件和购买企业涉嫌倒卖陈化粮的,省工商局通知粮食局停止支付保证金。
问题:企业购买陈化粮不入账
在监管和查处中,工作人员需到铁路部门调查了解陈化粮去向,需查看的有关运输凭证时,铁路分局由于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愿提供铁路承运单,不告知发货人和取货人的自然情况,使调查取证工作受到阻碍。
从目前已运作的陈化粮交易过程中,购买陈化粮企业在交款时,财务上不入账,资金来源也不清,很难从账目上核实清楚所经过的中间环节,查处起来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