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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馆子看清标识再吃

时间:2004/6/9 11:17:47 来源:金黔在线

餐具不消毒不准用,7月1日起

                                                                     下馆子看清标识再吃

贵阳市人大昨日发布公告,《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户”标识和“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使用户”标识,将在筑城各餐饮场所悬挂。

该法规规定,公共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和已经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具备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个人,必须使用经过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或者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贵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贵阳市的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已由原来的20多家清理精减至目前两城区的4家,并全部符合法规要求的条件。现在一些区(县、市)尚有个别小型集中消毒单位,按照法规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将取缔。

该法规要求7月1日起公共餐饮具自行或集中消毒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标识告知消费者,不悬挂标识或者伪造标识的,将被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标识由卫生部门制作,由批准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不收取费用。

使用未经消毒公共餐饮具的,除被责令停产停业外,并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餐饮具消毒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否则除被责令改正外,还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从事公共餐饮具消毒工作。

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重复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袋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规还要求卫生部门公布24小时检举电话。对检举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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