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大豆油、花生油须标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国家的这一强制性标准实施一个月后,港城食用油仍羞羞答答——
从5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制定的“花生油”和“大豆油”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要求在我国生产销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必须标明原料是否为转基因,必须标明原料原产国。一个月过去了,记者在市区各大超市采访发现,港城食用油的转基因标志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基因标志羞羞答答
6月1日,记者转了转市区各大超市的食用油销售区,发现货架上摆放的十余种花生油,调和油和大豆色拉油,只有为数不多的色拉油和调和油的产品说明上标明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或“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但却没有标明转基因大豆的原产国。超市里所售花生油一概没有标明原料是否为转基因花生。一家超市的导购人员对此一脸漠然,声称不知道有什么强制性标准。另一家超市的导购解释说:“根据我们上岗培训时的授课内容,目前烟台市场上的花生油加工原料都是国产花生,而国产花生都属于非转基因产品。”记者从有关部门证实了国产花生为非转基因产品的说法,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这类花生油应在产品说明上标注:“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产品”。
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不少消费者购买大豆油、花生油时不像原来只注重品牌了,而是先仔细地辨别生产原料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然后慎重地购买。一位正在挑选食用油的市民告诉记者:“多数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还是抱有戒心的,大豆油、花生油标明转基因标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起码的尊重!”
记者从市消协获悉,知情权是消费者的重要权益之一。目前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还没有定论,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日益关注,如何落实消费者知情权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强调,将原料是否为转基因产品以及原料原产国明确告知消费者,目的是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购买,明明白白消费,这是保护消费者对产品知情权的重要措施。
加强管理规范市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商品标签,生产日期,检验报告,以及是否通过“QS”市场准入认证等等,商家也有义务回答消费者的疑问。这些都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内容。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工作人员马永富介绍,5月1日“大豆油”、“花生油”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标准生产,销售企业则要按照新标准组织货源。但目前他们还未收到该标准正式实施的标准文本,因此还不能对目前市场上未按照规定注明是否转基因食用油的生产销售企业做出处理。市质监局已着手对我市的大豆油、花生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制定计划,就“大豆油”、“花生油”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培训,对培训后仍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刘新国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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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转基因,通俗的说就是一种生物体内的基因转移到另一种生物或同种生物的不同品种中的过程。科学家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的方法,将我们所需要的基因进行定位,分离克隆,然后再将这个目的基因转移到目标生物品种中去,这种以生物技术的手段来转移基因的过程就是我们现在常常提到的转基因。到目前为止,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还没有定论,当前中国企业从海外进口的大豆,大多是转基因大豆,而中国本土的大豆目前都不是转基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