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长春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55岁的齐魁范涉案千万元的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进行公开宣判,齐魁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齐魁范当庭不打算上诉。
检察机关指控,齐魁范在担任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总经理兼长春市第十粮库主任期间,设立账外资金,采取多转工程款和虚开工程款发票、虚开运费发票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币 764万余元;以索要回扣款和出让土地的手段收受、索取人民币 160万余元;为单位谋取不当利益,用公款行贿人民币 81万元。法院认为,鉴于齐魁范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全部收缴,没有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等一些情节,判处齐魁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