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板斧”层层把关
该《办法》中将食品批发市场、肉菜(农贸)市场和新兴的食品超级市场,以及宾馆、酒家、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关和其他企事业等集体用餐单位都列入了监控重点。《办法》同时明确了对不同产品的具体监控手段。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实行农产品安全跟踪制度和安全检验制度,提供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对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上市销售。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QS”标志应在最小销售单位的食品包装或标签加印(贴)。
市政府还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举报和信息查询。
同时,还要求生产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回收单位。
第二“板斧”明确权责
《办法》首次明确了政府各大行政主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分工。商业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以及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负责种子(种禽、种畜)、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食品质量的监测,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查处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第三“板斧”违规重罚
《办法》还详细列明各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如第38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39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处理。
记者黄海云、汪令来 编辑: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