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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冬今春6人中毒 万不可拼死吃河豚

时间:2004/3/19 0:00:00 来源:深圳热线

“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眼下正是河豚肉最鲜美的季节,但又是河豚毒性最强的季节,作为食客食用有很大的危险。日前,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先后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严禁违法销售河豚鱼。我市也曾多次禁止餐馆经营河豚,但近来还有一些餐馆仍在偷偷违法经营,那么为什么经营河豚屡禁不止,消费者如何预防河豚中毒呢?近日,本报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姚保山。

记者:深圳市有没有发生过吃河豚中毒的事件?

姚保山:去年10月和今年1月先后发生2宗河豚中毒事件。

拾来河豚放倒四人

2003年10月28日17时50分,松岗人民医院急诊科收治2名病人,患者出现头晕、舌尖口唇麻木、四肢麻木、无力等症状,怀疑误食河豚鱼中毒。据悉,当日早上,以拾破烂为生的河南籍女子徐玉梅,捡到形状类似河豚鱼的4条鱼回到住处,煮熟后请其邻居同乡王志德、王天龙、汪永光等3人一起进食。进食半个小时左右,徐玉梅和王志德同时出现头晕、舌尖口唇麻木、四肢麻木、无力等症状,其他两人相继出现四肢麻木、舌尖麻木症状。中午时被同乡送到松岗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当天下午4时,患者徐玉梅出现呼吸停止、心脏骤停,经抢救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其他人员的症状轻微。据王天龙反映,他只进食鱼肉,徐玉梅和王志德吃了鱼内脏、鱼肝并喝了汤,两人随后就出现了中毒症状。

难辨鱼干险酿大祸

2004年1月20日早上6时45分,龙岗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横岗人民医院急诊科报告,称收到3名病人因共同进食后引起四肢无力、口唇麻痹、呼吸困难等症状,怀疑进食“海鱼”干引起的食物中毒。经证实是一起因进食河豚鱼干引起的食物中毒。

据了解,在横岗镇荷坳车站工作的李先生,于2004年1月19日下午,出车途径揭阳市惠来县,在深汕高速惠阳路段惠来方向约1公里处一间干货店购买了900克河豚鱼干,因不会辨别河豚鱼,误将河豚鱼当成普通海鱼购买,当天晚上煮熟食用,共7人进食,其中李先生一家5口、及其妹妹和一位老乡。20日凌晨2时许,这位老乡在睡眠中突感不适,出现头晕、恶心、全身麻木、乏力、不能活动、呼吸困难等症状,4时许送往横岗人民医院抢救。李先生的两个小孩和妹妹也出现了河豚鱼中毒症状,但症状较轻,自觉四肢无力和呕吐,分别被送往横岗人民医院和龙岗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医院精心抢救治疗,中毒者万幸没有死亡。

味虽鲜美却有剧毒

记者:为什么吃河豚鱼会中毒?

姚保山:河豚又名鲀,有上百个品种,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剧毒素的鱼类。中毒多发生在日本、东南亚及我国沿海、长江下游一带。

河豚鱼的有毒成分叫河豚毒素,其毒性很强,是一种神经毒,对热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鱼体中含毒量在不同部位和季节有差异,卵巢和肝脏有剧毒,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鱼死后内脏毒素可渗入肌肉,而使本来无毒的肌肉也含毒,产卵期卵巢毒性最强。而每年春、夏季(2~5月)其毒力最强。一条河豚鱼的毒素,可致二三十人中毒死亡。

记者:吃河豚中毒有哪些临床表现?可以治疗吗?

姚保山:河豚毒素可引起中枢神经麻痹,阻断神经肌肉间传导,使随意肌出现进行性麻痹;直接阻断骨骼纤维;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及动脉压急剧降低。潜伏期10分钟~3小时。早期有手指、舌、唇刺痛感,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症状。四肢无力、发冷、口唇和肢端知觉麻痹。重症患者瞳孔与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以致发展到全身麻痹、瘫痪。严重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最后死于呼吸衰竭。目前治疗河豚毒素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中毒者常于4至6小时内死亡,即使经过抢救,病死率也高达40%至60%。

千万莫为尝鲜冒大险

记者:经营河豚违法吗?

姚保山:近年我国时有进食河豚鱼发生中毒的报告,并有死亡病例出现。时下,有些酒店仍冒险从事河豚鱼的加工销售,在个别海鲜经营饭店,河豚鱼被作为招徕顾客的一大“招牌”……

我国有严格的规定,禁止河豚鱼流入市场,经营河豚是违法的。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二)项、《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第(六)项中均有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能在市场出售,也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违反这些规定,应该由卫生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对销售者处以行政制裁。如果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按照《刑法》,应该对制售河豚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所有的食客千万不要为了尝鲜而冒这个风险,因为生命永远大于口福,不可以拿自己健康当儿戏。同时也警告所有的非法经营者,如果要把自己的金钱利益建立在伤害他人的健康基础上,无论是在良心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会受到谴责和惩罚。

如此毒物如何辨?

记者:消费者怎样辨别河豚?

姚保山:河豚,生活在我国沿海和一些内河中,其一生气,肚子会十分有趣的鼓胀起来。河豚鱼学名暗纹东方鲸,又名气泡鱼、吹肚鱼等。河豚鱼在各地的叫法不同,广西叫龟鱼,广东大部分地区叫鸡抱,山东、辽宁叫鲅鱼,河北叫腊头等。虽然河豚鱼的种类繁多、体色各异,但它们有一些共同特点:圆形头,小口,背鳍、臀鳍和尾鳍形成一个三角形,肚大尾巴小,身子呈棒锤形,全身无鳞,背部色深,腹部多为乳白色。

这种鱼不成鱼汛,数量很少,在捕捞“海杂鱼”(各类鱼都有)时难免混入,如果把关不严,就会流入市场。河豚鱼虽然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其嘴里上下各有两颗大牙,与其他鱼类迥异。如果消费者也能提高警惕性,河豚鱼中毒事件一定会大大减少。

欢迎举报:25639200

记者:深圳市卫生执法部门在预防河豚中毒方面将加大哪些力度?

姚保山:去年10月份我市发生第一宗河豚中毒事件以后,市卫生监督所就以卫生监督报告形式在新闻媒体刊登了预防河豚中毒的有关知识,使广大市民对河豚有了一个初步了解;同时在监管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的餐馆、酒楼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餐馆出现违法宣传食用河豚的广告,给予没收,并责令餐馆立即进行改正,基本上杜绝了非法经营河豚的现象。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餐馆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又偷偷开始经营河豚。为此,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联手对餐馆经营河豚进行突击检查。

3月11日晚上,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该辖区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某农庄,检查人员发现餐馆经营者已经自行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已将有关河豚鱼的宣传广告从鱼缸、菜牌上撤下,还对剩余的2公斤河豚鱼进行了销毁处理。在千江桂酒楼,该酒楼室外广告牌和室内广告宣传栏上均发现有“中洋河豚专卖”、“河豚系列菜谱”等字样,菜牌上有“刺身河豚”等菜名,现场还查获有当晚加工销售河豚鱼的食品卡和收银凭据。酒楼内悬挂着所谓的河豚鱼连锁经营证和专业厨师证,经营时间从2003年4月到2004年4月。执法人员现场没收了鱼池内放养的河豚鱼197条,在其厨房粗加工间内查获宰杀加工该鱼后遗留的内脏、鱼鳃等,随行的卫生监督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河豚鱼活体进行了采样,并就地封存了所有河豚鱼,市值人民币约7万元,当场给予该酒楼“警告和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为了长期有效地打击该项非法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对违规经营河豚鱼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5639200,我们会立即查处。(深圳商报记者徐世访王美华)

新闻链接

卫生部公告:严禁违法销售河豚

卫生部2004年3月7日发布今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公告称,近期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省卫生厅通告:违法销售河豚严处

2004年3月8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出2004年第一号“广东食品安全预警通告”,将对生产销售河豚鱼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通告指出,近年广东省时有进食河豚鱼发生中毒的报告,每年均有死亡病例。今年以来,广州和深圳已经出现10多人进食河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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