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哈市台北1+1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餐饮、食品加工于一体的私营企业。1997年,哈市“台北1+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了自己的服务商标。
据“台北1+1”总裁刁丽君介绍,该酒店只在哈市和大连两地有4家连锁店。2003年末,有人反映,沈阳市也有一家“台北1+1”。为此,今年2月份,哈市“台北1+1”委托律师赴沈阳市调查取证。
律师经调查发现,沈阳“福记台北1+1”未经哈尔滨“台北1+1”许可,公开将“台北1+1”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在使用,其灯箱、牌匾、定餐卡等均使用了“台北1+1”字样,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沈阳市的“台北1+1”是哈尔滨“台北1+1”的连锁店。沈阳市工商部门已经批准了该企业对此名称的使用。
刁丽君说,从1997年至2001年,哈市台北1+1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先后注册了和“台北1+1”有关的50余个商标,涵盖了餐馆、酒水饮料等6类商标。沈阳“台北1+1”是2003年11月份开业并注册商标的,这不仅侵犯了“台北1+1”的商标权,而且严重损害了哈市地方名店的信誉。于是,她于今年3月10日将沈阳市福记台北1+1酒店告上法庭。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沈阳市福记台北1+1酒店严重侵犯了哈市台北1+1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目前,此案已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择日将正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