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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提示 看清价格陷阱

时间:2004/3/8 0:00:00 来源:南国早报
国家发改委早在两年前就公布,有13种经营形式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并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对这些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这13种价格欺诈行为如今还存在吗?3月6日,记者邀请有关价格管理人士对南宁市部分行业进行走访,发现这类价格陷阱还真不少。   

诱惑性广告骗人没商量

  3月6日,由于是周末,在南宁市兴宁区步行街一带的人非常多。一家商场“天天特价,买贵包退”的广告语十分诱人。“我们进去看看,这样的广告里面肯定有问题。”颜科长拉记者走进了该商场。

  “小姐,你这里卖的东西肯定比别的地方便宜吗?‘买贵包退’是真的吗?”颜科长问售货员。

  “你们想买些什么?”服务员避而不答“买贵包退”问题。

  “我想买那个标价60元的电饭锅。你能肯定这比别家商场便宜?‘买贵包退’是真的吗?”颜科长继续追问。

  “我们已经是赔本买卖。别家的产品要是比我们还便宜,质量肯定比我们的差。”服务员这样答复。

  颜科长指着店门上的广告说:“那上面不是贴着‘买贵包退’吗……”见我们纠缠不清,该服务员打断话题说:“我什么都不知道,你去问老板吧。”找老板,却是不见人。

  颜科长分析说,该商场已涉嫌价格欺诈行为,即“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诱导他人与之交易”。目前在南宁市场上,这样的价格欺诈行为较为多见。

虚构原价“温柔”宰客

  我们走进南宁市东葛路的一家美容美发中心,店内摆有制作精良的价格表。记者问道:“我想拉直头发,用哪种产品好?”发型师推荐了一种“来自日本”的新产品,说是“原价780元”。“能打折吗?”记者问道。“给你打个6折吧,468元。”记者佯称太贵了,要求换个便宜的。“这个怎么样,原价380元,给你最低价180元。”发型师拿出另一种产品说。

  记者接过产品仔细看,无意中却发现了玄机:号称原价380元,砍了半天才降到180元的产品,其包装上贴的标价却是160元。记者指出这个错误,问:“为什么会这样?”发型师赶紧说是“贴错价格了”。记者让他再拿一盒出来看看,等了约6分钟,发型师才拿出一盒产品,可包装上的标价签明显有撕过的痕迹。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以此诱骗他人消费,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颜科长告诉记者说,这些现象在美容美发、服装销售等行业尤为突出。

  特价商品小心选购

  临近“三八”妇女节,不少商家都大做女人文章,众多妇女用品均标示有“特价”、“心动价”等。颜科长提醒,消费者面对这样的特价商品,不要马上信以为真,一定要多走走,多看看。

  颜科长指着某商场“全场换季服饰折到底”的广告,问记者:“你如何理解这句话?”记者想了想说:“应该是打折到成本价吧?”颜科长便怂恿记者上前问问售货员是不是这个意思。

  记者问商场售货员:“小姐,这衣服到底打了几折?”“5折。”“那折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售货员看了记者一眼说:“就是最低价,5折就是折到底了。”

  “那我们怎么知道这是最低价呢?”颜科长在旁边插话问道。售货员很快就失去了耐心,她反问道:“我要怎样说你才相信是最低价?”

  颜科长笑笑,把记者拉到一边说,这其实也是一种价格陷阱,符合13种价格欺诈行为中的“标示市场最低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却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在该商场附近的另一商家,我们还发现,所谓“全场低至4折”其实只是部分商品4折,“全场清货大甩卖”其实是天天都在“清货”。

  买一送X不可轻信

  在南宁市兴宁路上,颜科长指着一家美容超市的广告对记者说,这家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记者看到,该美容院的广告词这样写道:“不用花钱也能美容,一次,二次,三次……”“买一送二、送三、送四,只需你付出少少,就可收获多多……”

  按照颜科长的指点,记者上前问道:“不用花钱最多能做几次美容?买产品究竟送什么东西呢?买一样东西真的就可送四件礼品吗?”对于这样指向明确的问题,服务员支支吾吾地回答:“你可以尝试一次,你购买产品时,才能告诉你是送什么。”

  记者称一个朋友的脸上长了青春痘,请小姐建议买什么为好。服务员挑出一套400多元的产品。记者问:“能打折吗?”“不能,只送礼品,送什么你随便挑。”听服务员这么一说,记者便有意问道:“是在这些产品里面随便挑吗?”服务员一听,忙回答:“是送美容服务,不是送产品。也就是说,你购买产品越多,可获得免费服务的次数就越多……”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也是价格欺诈行为。”颜科长这样给这家店下结论。

  无明码标价 欺诈机会多

  在南宁市兴宁区,颜科长带着记者一连走访了6个公用电话亭,可是没有一个电话亭按规定公示价格表。

  在西关路上,公用电话的主人对我们提出的价格表问题一脸茫然。新华街上某电话亭的老板拿出一张2001年的标价牌。但颜科长告诉记者,在2003年,标价牌已经按新规定作了修改,该电话亭却将新价格牌藏了起来,照着旧的价格牌收钱。

  颜科长说,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一些公用电话不作明码标价,给价格欺诈提供了机会,容易引起价格争议。不法经营者可通过抬高价格来增加收费,达到欺诈消费者的目的。他提醒消费者,尽量不到没有明码标价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

  “建议零售价”其实是个“托”

  记者随颜科长走访时发现,零售行业的一些产品标价看似“诱人”,细究之下,却暗藏玄机。

  我们在几家超市看到,很多日化产品如洗衣粉、香皂、洗发水等,在外包装全都标上了“建议零售价”;此外,速冻水饺、方便面等食品以及文具包装上也不时能见到“建议零售价”的字样。

  颜科长告诉记者,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诱导消费的行为,因为确定商品零售价格的主动权把握在商家手里,厂家打出的“建议零售价”比实际售价高一些,以迎合消费者购便宜货的心理,因此,“建议零售价”实际上是厂家故意为商家作“托”。

  最后,颜科长表示,将尽快组织力量对这些违法价格行为进行查处。他同时建议,消费者要避免掉入商家设下的价格陷阱,最主要的还是理性消费,切记货比三家,不要盲目抢购。(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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