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话反映:“我给小孩买了三袋东福食品公司的营多方便面,食用时发现一袋方便面上竟有一只苍蝇幸亏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什么不良后果,但该产品如此不卫生,实在让人恶心。我向厂家反映情况,厂家派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但这位工作人员认为,方便面包装已打开,苍蝇是何时进去的不能确定。对此我非常气愤,遂向厂家提出赔偿要求,希望其负责人尽快给我解决问题并赔礼道歉。”
记者与东福食品公司取得联系,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我公司曾试图与张先生协商解决,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现已将张先生的投诉转交上海总部,等待上海总部最后答复。”根据北京市实施《消法》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以及为解决纠纷耽误时间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营者及消费者均应该按照《消法》规定合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