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蔬菜、肉类等食品中农药、化肥残留等安全问题,有关部门作出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有关方面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法规不完善,管理不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法规分散、零乱,且标准过少。如农药残留问题,我国只规定了62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而美国规定了115种,日本、加拿大分别有96种、87种。由于法规不完善,对于农产品农药残留造成的人体伤害,尚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对销售有毒大米的行为,除没收外只能按出售伪劣商品处罚,最高罚款额为米价的5倍,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食品安全涉及农业、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隐患。
三是,监管能力薄弱。目前我国有39种农药残留物检测方法,但实际应用的不足10种。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在全国100多家生产企业中,取得合法资格的仅20余家。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必须要明确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主管部门的职能以及食品生产者应负的责任,加大对食品造假、掺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除没收有害食品、处以罚款外,应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二、加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安全管理。种植和养殖业要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及饲料添加剂,实行科学管理,加强环境监控,全面提高包括大气、水、土壤在内的整体环境质量水平,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类污染源的扩散。
三、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形势,认真研究国际组织及各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安全标准与分析监控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从环境质量标准、农产品卫生标准、食品加工标准综合进行考虑,实行全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