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