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