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23
【生效日期】 2017-01-01
【效 力】 2019-12-31
【备 注】 http://www.yantai.gov.cn/art/2016/11/23/art_9223_656440.html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其他取得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