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5
【效 力】:2018-03-05
【备 注】: http://www.cq.gov.cn/public-consult-webapp/upc/cnlt/find.action?id=1090
附件:1.《关于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关于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3.《关于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修改对照表
相关法规为: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切实维护中央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做好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市将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清理标准,对部门报送的法规清理内容进行了逐一研究、论证和审查,汇总形成了《关于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及其说明,按照立法程序,现将草案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18年3月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直接在本网站留言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guiyichu@126.com
(三)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集中修改”字样。
附件:1.《关于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关于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3.《关于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修改对照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