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17〕254号
【发布日期】 2017-12-14
【生效日期】 2017-12-14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1712/t20171220_2883518.html
附件: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废止的食品相关法规:
《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2〕9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6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2〕99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