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