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
【发布日期】 2017-09-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原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