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函〔2017〕99号
【发布日期】 2017-09-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710/t20171017_74437.shtml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