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17]81号
【发布日期】 2017-08-14
【生效日期】 2017-10-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uzhou.gov.cn/zw/zcfg/szfwj/lsfbf/content_12997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