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食生函〔2017〕31号
【发布日期】:2017-08-16
【效 力】:2017-08-30结束
【备 注】:http://www.hljfda.gov.cn/sp/12140.jhtml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证食品生产安全可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等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8月30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于福龙,电话:0451-82612790。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