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发〔2017〕18号
【发布日期】 2017-06-20
【生效日期】 2017-08-01
【效 力】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已通过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现予印发,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