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808.html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 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附件2 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