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21
【效 力】:2017-08-03结束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7/7/21/art_3557_169777.html
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类案件办理工作,省局起草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类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8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邮箱:fzc@sdfda.gov.cn
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类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一)(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